金融期货合约的特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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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融期货合约的特点:期货合约的商品品种、数量、质量、等级、交货时间、交货地点等条款都是既定的,是标准化的,唯一的变量是价格。

第一个标准化的期货合约是1865年由CBOT推出的。

期货合约是在期货交易所组织下成交的,具有法律效力,而价格又是在交易所的交易厅里通过公开竞价方式产生的;国外大多采用公开叫价方式,而我国均采用电脑交易。

期货合约的履行由交易所担保,不允许私下交易。期货合约可通过对冲平仓了结履行责任。

金融期货交易具有与商品期货交易不同的特点:

①交易对象不是物质产品,而是金融商品,在美国,主要交易对象是财政部库券、商业票据以及包括普通股在内的其他证券;

②交易量大、交易标的物种类繁多,包括黄金、外汇、利率、股票指数四大类,其中以利率期货种类最多;

③不仅采用有形市场的形式(即通常是在证券交易所内进行),而且实行一套有效的押金制度,故交易比较安全可靠。所谓押金制度,就是做成一笔交易后,交易者不仅要向由资信卓越的会员组成的清算所缴付一笔原始押金,而且还要在合同交割前的时间里根据行情变化每晚随市清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