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国目前已启动了《期货法》的立法程序。在《期货法》出台之前,期货法律规范体系的主体是中国证监会制定的部门规章。小编在此为大家简单介绍期货法律知识:什么是挪用资金罪。
挪用资金罪,根据我国《刑法》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,是指公司、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,数额较大、超过3个月未还的,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,但数额较大、进行营利活动的,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。
本罪的前身是1995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《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》中第11条所规定的公司、企业人员挪用单位资金罪。
商业银行、证券交易所、期交所、证券经纪公司、期货经纪公司、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,违抗受托任务,擅自应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、信托的财产,情节严重的,对单位判处分金,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义务人员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金;情节非常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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